来源: 时间:2015-10-21 01:03:47 浏览数:人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名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收缴和发放
2.性质:非行政许可审批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平果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平果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办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各村(社区)民委收集材料,报乡镇劳保所审核,再报县农保所存档。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平果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凡具有平果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农村居民,具体包括:
(一)户籍在平果县的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的农村居民。
(二)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农村居民。
五、实施对象和参保范围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凡具有平果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农村居民,具体包括:
(一)户籍在平果县的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的农村居民。
(二)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农村居民。
六、申请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二)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老人的农村合作银行存折本及其复印件。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6-5721039(镇劳保所)
投诉电话:0776-5720026(镇政务服务中心)
0776-5889129(县政务服务中心)
0776-5821446(县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