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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制度成为“摆设”
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指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任务。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种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住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善、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
制度是对特定行为人的行为规范,设定了特定行为人禁止、不准的行为或应当怎样去行为,以此来约束和规范特定行为人的行为,其目的是让行定行为人按规定执行。近些年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许多相关制度和规定,但实际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大案要案仍然处于高发态势,“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依然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一是重制度制定,轻制度执行。只注重制度的制定研究与出台,而忽视制度是否能够被执行和执行是否到位。二是缺乏必要监督检查。制度出台后,往往只管下发文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缺乏必要的监督与检查。三是制定的制度不够严密。制定的制度本身不够严密,如规定的条款模棱两可难以执行;条款的用语不够准确容易产生误解等等。四是对制度缺少必要的宣传。制定的制度不公开、不宣传,致使一些人不知道、不了解,从而影响了监督的渠道畅通。这些原因都会导致制度成为“摆设”。
要想在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必须在建立科学严密、完备管用的反腐制度体系的同时,加大制度的舆论宣传和执行力,通过必要的检查、指导和监督,使制度真正成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加大对反腐制度的舆论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反腐制度,形成人人遵守制度,共同监督制度执行的良好氛围。加大对反腐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要不断完善制度,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