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15-10-21 00:57:04 浏览数:人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各大中小学校党委(党总支):
现将《平果县党费管理使用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平果县委员会
2012年4月10日
平果县党费管理使用制度
为做好党费管理和使用工作,更好地发挥党费在党的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党章和中央组织部以及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费管理
(一)党费管理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文件)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桂组通字〔2008〕1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党费管理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同时,党费必须单立账户,专款专用。
(三)实行党费使用通报制。各基层党委每半年要向所辖党(总)支部通报一次上级党组织下拨党费的用途、使用、结余情况,并将通报情况书面材料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县委组织部每年将党费使用情况向县委作汇报,经审查通过后向各基层党委通报。
二、党费使用范围
党费使用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对于不符合党费使用范围的,一律不准在党费中开支。对于上级党组织下拨的专项经费,必须严格按照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要求以及标准开支,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党费使用范围主要有:
(一)培训党员。
(二)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五)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六)每年从县委代管党费中划拨50000元作为党内互助关爱资金,用于困难党员创业扶持资金。
(七)县委每年按党员缴纳党费总数的15%上缴市党委。同时,按照各基层党委上缴党费总数的30%返还,主要用于党员培训。
三、党费使用审批
(一)凡使用党费,没有提前预算或没有文件依据,一般不予开支。
(二)严格党费使用审批手续。党费每项支出都必须有书面请示,说明支出的原因、用途、金额等。请示按审批权限签批后方可开支,严禁采取先用后批的方式支出党费。
(三)党费支出实行集体研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会签审批制度:
1.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开支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讨论后,由县委组织部部长审批;
2.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含20000元)的开支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讨论后,报县委分管副书记审批;
3.20000元至100000元(含100000元)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讨论后,报县委书记审批。
4.100000元以上的经部务会讨论通过后报县委常委会审定。
四、本制度从2012年4月10日起执行。
中共平果县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4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