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15-10-22 00:51:54 浏览数:人
入党手续是在发展党员时必须履行的基本程序,是坚持党员标准的重要保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1990年中组部印发)有关规定,发展党员基本程序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一、确立入党积极分子阶段(9项议程)
(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1.个人自愿是发展党员的一个基本原则,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个人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2.入党申请书是申请人向党组织表达自已愿意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愿望的一种形式。在写作上没有固定的格式。一般来说要有抬头、正文、申请人姓名、申请时间等几个部分。正文是入党申请书的主体部分,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对党的性质、宗旨、奋斗目标、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自己的入党动机,即为什么要求入党;自己在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方面的表现;自己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主要缺点;自己对接受党组织考验的态度和决心。
(二)党小组、团组织推荐。
1.党小组或共青团组织向党支部提名推荐。
2.一般共青团员申请入党,要经团组织推优。提名推荐要填写推荐表。
(三)公示。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最新培训要求,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也要求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基层党委或党支部要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培训。
(五)党支部征求意见。
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六)召开支委或支部大会。
1.党的支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2.基层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后,如无不同意见,及时向党支部下发《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七)列为积极分子。
支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要及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
(八)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1.党支部按规定项目填写和保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建立培养期中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档案。
2.党支部要做好定期考察汇报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半年考察一次并如实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九)确定培养联系人。
1.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2.党支部要组织好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政治学习,党课学习,组织培养对象列席党支部或党小组生活会。
3.入党积极分子要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开展的活动,认真接受党组织的集中培训。每个季度向培养联系人和党支部作一次思想、工作书面汇报。
二、确定发展对象阶段(七项议程)
(一)支委会听取意见。
1.党支部详细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汇报,并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要有记录。
2.所在党小组讨论研究,提出意见。
3.共青团组织推荐(限共青团员)。
(二)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
支委会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综合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讨论决定。
(三)列为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通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四)政治审查。
1.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
2.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3.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或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和外调。
4.没有通过政审,不能发展入党。
(五)集中培训。
1.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时间5—7天或不少于40学时。
2.党支部填写培养成绩登记表,装入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档案。
3.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六)公示。
1.党支部对发展对象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2.公示的主要内容: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学历、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何时向党组织提交申请,何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何时确定为发展对象,支部何时召开全体党员会议讨论发展对象入党事宜,公示时间、受理群众举报的电话或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七)党委预审。
1.党支部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2.党委对党支部上报发展对象人选进行预审。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组织员)要及时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下发《入党志愿书》。
三、预备党员接收阶段(五项议程)
(一)确定入党介绍人。
1.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2.选定入党介绍人的方法,可以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也可以由党组织指派。一般入党介绍人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3.入党介绍人的主要职责:
①考察被介绍人的历史和现状;
②做好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情况;
③指导入党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中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主要是被介绍人的基本表现、主要缺点和努力方向;表明自己同意被介绍人入党的态度)。
④在支部大会讨论时,负责介绍入党申请人的有关情况,介绍发言应与《入党志愿书》上填写的“入党介绍人意见”一致。
(二)填写《入党志愿书》。
1.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
2.入党介绍人填写被介绍人的意见。一是被介绍人的基本表现、主要缺点和努力方向;二是表明自己同意被介绍人入党的态度。
(三)支部大会讨论。
1.会前召开支委会。审查发展对象的各种资料和手续是否齐全,《入党志愿书》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确定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时间、地点、议程并发出通知,起草支委会关于接收预备党员的考察报告,草拟支部大会关于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印制表决票。
2.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的程序:
①党支部切实组织好支部大会的党员到会情况;
②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动机、本人履历、现实情况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③党小组和介绍人向支部大会介绍情况;
④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审查情况和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意见;
⑤到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讨论,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⑥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⑦申请人对大会讨论情况和表决情况表明自己的表态;
⑧通过接收(或不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决议。
3.在一次支部大会讨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实行逐个讨论、逐个表决的办法。
4.召开支部大会时,要指定专人认真做会议记录,会议结束后由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5.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治审查材料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相关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6.党总支不能审批发展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入党申请材料上报党总支后,总支委员会应及时进行讨论,帮助审查,将审查或审批意见填写在“部支部审查(审批)意见” 栏内,然后将支部报送的入党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和总支讨论意见,一并报基层党委审批。
(四)党委派人谈话。
1.上级党委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上级党委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或其他党委委员2人以上同申请人谈话。谈话内容主要是了解申请人下列情况: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情况;文革的表现和对文革的看法;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态度;为入党做了哪些努力,现在的主要优、缺点是什么;对组织还有什么需要说明的问题。
3.谈话人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
(五)党委审批。
1.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2.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3.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四、预备党员转正阶段(六项议程)
(一)编入党小组。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关于预备党员的审批通知后,应将上级党委的审批意见及时通知新发展的预备党员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将预备党员编入支部和党小组。
(二)入党宣誓。
1.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2.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
3.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一般是:
①宣布开会;
②唱《国际歌》;
③致开会词;
④预备党员面向党旗宣誓;
⑤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
⑥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或代表)向党表决心。
(三)预备党员(1年)教育与考察。
1.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3.预备党员要经过一年的预备期考察。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四)提交转正申请书。
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对预备期满未提出申请的,党组织一方面要及时提醒,另一方面要弄清原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教育批评。
(五)召开转正大会。
1.在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的基础上,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表决。
2.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的程序:
①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
②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党小组意见;
③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④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
3.具备党员条件,按期转正;不具备条件、需要进一步考察,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4.党支部将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上报上级党委。
(六)党委审批。
1.上级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
2.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收到上级党委的转正通知后,党支部书记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五、党员档案材料存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